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2020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11-11 15:25
浏览次数:1
字号:[
大
中
小
]
2020年10月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691329 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信息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金额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安运管 危处(2020)008号 | 东营市陆陆顺物流有限公司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行为 | 张相山 | 372928197205256000 | 当事人东营市陆陆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车辆(鲁EC2599鲁E6290)涉嫌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行为从事货运运输案。 |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东营市陆陆顺物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10日 | 安宁市分局 | |
2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66号 |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超限运输货物案 |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 | 530123197305173000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调查发现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存在严重的超限行为,现因超限运输货物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分局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处以罚款贰万元的处罚。 | 罚款贰万元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9日 | 安宁市分局 | |
3 | 云昆运管罚[2020]168号 | 年吉寿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案 | 年吉寿 | 530123197105062239 | 当事人周受生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使用车辆(云AQB373)从事客运经营案。 |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周受生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15日 | 安宁市分局 | |
4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72号 | 陈晓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案 | 陈晓刚 | 330724197804206918 | 2020年9月27日检查发现当事人陈晓刚使用车辆(云A9566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 | 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陈晓刚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14日 | 安宁市分局 | |
5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74号 | 邓洪拒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案 | 邓洪 | 530112197607240000 | 当事人邓洪于2020年10月16日10时00分驾驶云AR5507号车,在安宁市读书铺服务区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拒不配合分局开展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行为 | 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邓洪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19日 | 安宁市分局 | |
6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75号 | 李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乐 | 53012319790623263X | 2020年10月19日,分局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安澜雅苑路段开展检查,发现驾驶员李乐驾驶云A623QL于2020年10月19日10时26分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接受检查时,驾驶员李乐驾驶云A623QL车辆载乘客2名按订单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路段驶往安宁市新昆华医药公交站路段,当事人李乐云A623QL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李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19日 | 安宁市分局 | |
7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76号 | 叶保柱拒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案 | 叶保柱 | 533001198702251000 | 当事人叶保柱于2020年10月14日10时20分驾驶云M29945号车,在安宁市读书铺服务区路段被我分局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拒不配合分局开展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行为。 | 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叶保柱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罚款贰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14日 | 安宁市分局 | |
8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77号 | 宋云龙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宋云龙 | 530123197110022000 | 宋云龙驾驶云A5P7E0于2020年10月21日10时14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接受检查时,驾驶员宋云龙驾驶云A5P7E0车辆载乘客3名按订单由安宁市金色城邦(和平南路)东门路段驶往安宁市安宁龙辉口腔门诊部路段,当事人宋云龙云A5P7E0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宋云龙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21日 | 安宁市分局 | |
9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78号 | 王世彪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王世彪 | 530381199206254000 | 2020年10月20日,分局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开展检查,发现驾驶员王世彪驾驶云A3C39X于2020年10月20日10时06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王世彪驾驶云A3C39X车辆载乘客1名按订单由安宁市客运站东门路段驶往安宁市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路段,当事人王世彪云A3C39X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王世彪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 罚款壹万元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20日 | 安宁市分局 | |
10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79号 | 张国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张国强 | 530181199812163000 | 2020年10月22日,分局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客运站路段开展检查,发现驾驶员张国强驾驶云A8W70U于2020年10月22日10时52分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接受检查时,驾驶员张国强驾驶云A8W70U车辆载乘客1名按订单由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安宁校区)路段驶往安宁市客运站路段,当事人张国强云A8W70U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张国强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 罚款壹万元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22日 | 安宁市分局 | |
11 | 云昆安运管 罚(2020)180号 | 李德向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德向 | 530128197610113000 | 2020年10月29日,分局执法人员在安宁市大屯路金色时代广场路段开展检查,发现驾驶员李德向驾驶云A3Y7R3于2020年10月29日10时07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网约车订单,接受检查时,驾驶员李德向驾驶云A3Y7R3车辆载乘客1名按订单由昆明百裕汇汽车美容装饰服务有限公司路段驶往安宁市大屯路金色时代广场路段,当事人李德向云A3Y7R3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做出:给予当事人李德向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 罚款壹万元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10月29日 | 安宁市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