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 公告(第3号)
关于《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告。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祖鹏 64151908)。
附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4年6月27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4:30在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8年1月3日公布施行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6年以来,对规范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6月15日,昆明市共办理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42家,其中,主城五区办理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18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5913辆(新能源24965辆,占96%),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49260人;主城五区以外9个县(市)区办理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24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825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994人。行业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不断汲取经验,采取了系列措施,促进行业从无序发展到逐步规范。但随着行业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原《办法》中网约车经营许可地域分割、退出机制不健全、经营者各方权利义务不清晰、聚合平台无相应规范等问题制约行业改革发展持续深化,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进行规范,持续推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 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4:30至17:00
地 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9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刘祖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二)听证委员:
赵文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
宋海英(昆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
(三)决策发言人:
万俊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玉民(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管负责人,决策发言人助理)
徐亚子(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策发言人助理)
(四)听证监察人:
郭蓝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书记)
(五)听证记录人:
魏 红(云南望天树科技有限公司)
(六)听证代表:
1.杨俊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2.董 明(云南观珏律师事务所主任,政协委员)
3.姚海军(省交通运输厅四级调研员)
4.浦 剑(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5.田 晶(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长)
6.王正发(安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科科长)
7.汪 树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8.周本书(民途出行,云南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9.帅 琦(途途行,云南悦途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
10.鲁 肃(阳光出行,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城市经理)
11.胡启龙(曹操专车,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运营岗)
12.严端云(曹操出行,网约车驾驶员)
13.赵云兰(滴滴出行,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政府事务负责人)
14.肖 丽(云能行约车,云南能投云能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5.王颖毅(云能行,网约车司机)
16.刘 睿(昆明启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约车司机)
17.邹瑩辉(昆明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18.邓云贵(出租车驾驶员)
19.忽风云(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车队业务经理)
20.徐子皓(出租车驾驶员)
21.康兴强(昆明蒙舒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22.何 培(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23.段有真(高德打车云南负责人)
(七)旁听人员:
无。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4年5月27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部门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网址:jtys.km.gov.cn/zfxxgk/fdzdgknr/zdjctzsx/)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和意见,截至6月5日,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确定了23名听证代表。
2024年6月7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部门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网址:jtys.km.gov.cn/zfxxgk/fdzdgknr/zdjctzsx/)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4年6月18日14:30—16:50,《实施细则》听证会在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23人,实到代表23人,请假0人。其中,包括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3人、行业专家及法律工作者2人、网约车利益代表9人、巡游车利益代表4人、其他利益代表3人。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符合召开听证会的要求。
(三)听证会议程:
1.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实施细则》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紧扣主题,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累计59条,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听证代表支持《实施细则》的出台,认为有利于推动网约车的改革发展、规范经营服务,但部分内容仍需要充分的研究论证,以提高《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部分代表提出车辆的准入条件较高,需要充分论证考虑各方的利益,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部分代表提出补充完善网约车退出机制。
(四)部分代表提出经营许可有效期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
(五)部分代表提出进一步修改网约车聚合平台相应表述条款,按照有关的政策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
(六)部分代表提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之间的权责划分问题。
(七)部分代表提出要保障司机群体的合法权益。
(八)部分代表认为要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九)部分代表提出要明确网约车合并、分立有关条款。
(十)部分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建立网约车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十一)有代表提出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合并相应条款。
(十二)部分代表提出进一步规范不严谨和不完整的表述。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机关现场进行了部分解答,主要为:
(一)网约车作为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的一种,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趋于规范,但同时,网约车管理体制分割、退出机制不健全、权利义务不明晰、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不牢等问题掣肘出租汽车行业深化发展。本次修订,就是要进一步深化网约车行业改革,统筹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在强化行业管理的同时,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前期管理服务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制度化,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关于“网约车全市一本证改革”,仅是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此次修订明确,在全市、主城五区范围或者跨县级行政区经营网约车的,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即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不再强制要求在许可地以外县(市、区)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只需要具备服务能力。同时,兼顾部分小平台公司的利益,仅是在主城五区以外的县(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可以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关于平台合并分立,需要根据变更的事项,确定是否重新许可或者报备。对于车辆,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仍实行属地管理,只能在车籍所在地经营或者起讫地有一端在车籍所在地,避免恶性市场竞争或者区域运力不平衡。
(三)对于网约车的车辆准入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的“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原则,结合部分城市的经验,本次修订拟适当提高网约车车辆标准。
(四)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期限,是参照网约车车辆许可期限以及其他城市经验确定的,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明确在3—6年的范围。
(五)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细化。
(六)关于顺风车的规定。结合顺风车有关政策,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属性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便于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的运用。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本着合法合规、规范管理、保障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形成初步意见如下:
(一)网约车的车辆准入条件。结合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下步的专家论证会意见,适当降低网约车的准入条件限制,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保留新能源车和燃油车2种车型。具体的标准在明确后将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
(二)关于退出机制。进一步梳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驾驶员退出经营许可的情形,增加具体条款进行明确。
(三)关于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期限。考虑到《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并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决定是否准予继续经营”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期限与车辆许可期限无直接关联,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经营期限。
(四)关于网约车规模和价格调控机制。兼顾网约车和巡游车融合发展,网约车运力规模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将停止新增。对于网约车价格调控机制,目前正在探索网约车政府指导价,需要充分论证。
(五)对于如何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将结合现行政策进一步细化。
(六)对于文本中不完整、不规范的表述等,在下步集中改稿、专家论证等程序中仔细核对进行规范。
本次听证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抓紧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继续通过广泛向社会、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建议,对稿本进行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