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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0-24 16:57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文号: 关键字: 听证,昆明市,洗车,代表,进行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4-10-24 16:5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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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关于《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告。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祖鹏 64151908)。


附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41024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1017日(星期14:30在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31日施行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施行10年来,对昆明市机动车洗车行业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种政策、条件变化,亟需进行修订,以保证《办法》的合法性、适用性。一是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需要对行业管理部门名称、职责进行对应调整。二是为推动“放管服”和“多证合一”改革,原机动车洗车场备案管理制度需要进行调整。三是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需要对机动车洗车场开办和经营规范进行进一步细化。四是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需要明确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五是为强化执法效能,需要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六是结合管理服务实际和行政处罚设定实施要求,调整行政处罚项目。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间:20241017日(星期14:3016:30

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9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刘祖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二)听证委员:

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郑国鹏(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排处工作人员)

(三)决策发言人: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决策发言人助理

芳(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处负责人)

)听证监察人:

琦(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

毕仁凤(昆明楠擎速记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听证代表:

1.杨俊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2.陈荔晓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顾问总建筑师,政协委员

3.胡立伟(昆明理工大学教授)

4.刘文月(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5.李 靖(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科长)

6.宁伯瑾(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

7.何亮平(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8.田 晶(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科长)

9.范永红(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10.郑海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1.  恒(云南爵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站长)

12.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修理分公司副总经理)

13.  昆明市西山区西克汽车美容装饰服务部负责人

14.黄政霖(昆明市西山区政霖惠泽汽车美容装饰服务部负责人)

15.阮正平昆明润泽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16.谌才文昆明润泽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洗车美容主管

17.赵政翔云南拾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18.代林杰(云南乾冠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19.昝所彪(昆明添福源云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洗美中心经理

20.蔡敏欣(昆明腾辉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21.杨文波云南创意雄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洗车美容经理

22.张清松(呈贡车迷洗车场店长)

23.杨微娜(云南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行政)

(七)旁听人员:

无。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2024912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部门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和意见,截至925日,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确定了23名听证代表。

2024927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部门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4101714:30—16:30,《办法》听证会在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23人,实到代表22请假1(代林杰),委托代理人2人(杨俊杰委托章斌、蔡谨委托徐学瑶)。其中,包括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6人、行业专家及法律工作者3人、机动车洗车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12同时,到会4名旁听人员。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符合召开听证会的要求。

(三)听证会议程:

1.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办法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紧扣主题,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累计39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听证代表认为《办法》修订有必要,能够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但部分内容可以进行修改完善;

)有代表提出对机动车洗车场进行规模管控,明确设置规范,并强化组织协调和管理;

)有代表提出对洗车设施设备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

)有代表提出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属地政府职责;

(五)有代表提出增加洗车安全生产条款,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有代表提出增加禁止性开办洗车场区域范围;

(七)有代表提出对用水标准,废水收集要求进行细化;

(八)有代表提出对经营管理进行负面清单罗列;

(九)有代表对新型洗车业态提出管理思路;

(十)部分代表还对文本词语规范表述、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规范提出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机关现场进行了部分解答,主要为:

(一)机动车洗车场没有国家上位法依据,属于地方城市人民政府事权。洗车场的开办条件目前仅有《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T 71-2011)作为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参考,有关的规范要求分别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考虑到机动车洗车场经营服务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且经营者较多,如果没有专门的制度规范,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因此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针对有代表提出的对机动车洗车场进行规模管控问题,不符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政策,变相限制企业规模,也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

(三)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多证合一”改革,本次修订取消了原备案制,修改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息共享,并建立机动车洗车场数据库,让信息多跑腿、让经营者少跑腿。

(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办法》明确机动车洗车场开办的排水、用水要求,便于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五)信用惩戒方面,考虑到行业管理的实际,为保证《办法》的可操作性,取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变更为将机动车洗车场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七、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本着合法合规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形成初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洗车场规模管控问题。由于机动车洗车场经营市场化程度高,规模、数量、大小等由经营者自主决定,自主经营,难以通过政府规章文件进行规定。下步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强化引导,推进机动车洗车场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竞争力。

(二)关于机动车洗车场洗车节水设施标准问题。在政府规章中,无法对洗车设施节水设备等参数进行细化明确,在执行过程中将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对洗车设施节水设备的基本要求进行规范。

   (三)关于增加生态环境、属地政府职能的建议,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吸收采纳。

(四)关于增加安全生产条款的建议,将在后期修改完善过程中吸收采纳。

(五)关于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列入禁止开展机动车洗车场的区域,由于没有上位法依据,暂不予采纳。

(六)关于用水标准、废水收集等建议,将在后期修改完善过程中吸收采纳。

(七)关于将经营管理禁止性行为进行负面清单罗列的方式表述的建议,将对机动车洗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义务进行再梳理,分门别类进行罗列。

(八)关于代表提出的新型洗车业态,将在行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充分调研,条件成熟的,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台具体的措施进行规范。

(九)关于文本中不完整、不规范的表述等,在下步集中改稿过程中仔细核对进行规范。

本次听证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抓紧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继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开展政协协商、征求人大专委意见,对稿本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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