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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4-29 09:32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低空经济交通专项规划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低空,规划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低空经济交通专项规划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29 09:3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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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财综〔202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开展昆明市低空经济交通专项规划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低空经济交通专项规划服务

二、预算资金:90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经测算,开展昆明市低空经济交通专项规划服务费用控制在90万元以内,已列入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部门预算,从“昆明市综合交通相关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内容

为促进昆明市低空经济发展,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低空交通体系,同步做好“十五五”市级重大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五”市级重大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容,本着遵循统筹兼顾、安全第一、创新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规划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编制昆明市“十五五”低空经济交通基础规划。编制主要内容:一是昆明市全域低空空域划设;二是昆明市全域低空航线规划;三是昆明市全域低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六、承接标准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目标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交通运输行业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有关要求,为采购人充分了解昆明市道路设施情况有设计建设低空经济交通规划实际案例。

八、服务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昆明市低空经济交通专项规划服务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

九、购买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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