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使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告
结合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现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调整使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9枚,本次调整使用4枚,封存管理5枚,具体如下:
(一)调整使用情况
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调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管理使用。
2.“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调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磨憨大队管理使用。
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调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呈贡大队(昆玉高速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管理使用。
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调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呈贡大队(阳宗镇、七甸街道)管理使用。
以上4枚执法专用章自2025年6月15日正式启用。
(二)封存管理情况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5)—(9)”等5枚印章按照印章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暂停使用。
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限于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所属大队)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在委托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过程中出具各类执法文书(含信用修复)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上述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范围使用时,具有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三、“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情况发生变更的,将及时对外公示。
四、2024年1月19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单位网站发布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告》内容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