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王财龙)
发布时间:2026-03-17 14:50
浏览次数:89
字号:[
大
中
小
]
你因违反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运,巡游揽客、在巡游车候客区域候客的规定,我单位依据《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云昆交综罚〔2026〕0071号),拟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依据你所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昆交综罚〔2026〕0071号《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