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分管领导
机构名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分管领导:赵成兴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层218-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咨询电话:0871-67427160
传真号码:0871-64163608
电子邮箱:kmsjtysj@km.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详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网址:jtys.km.gov.cn/c/2024-08-20/4864201.shtml)。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公开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微博发布,并在《昆明日报》、掌上春城客户端等媒体刊登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或通过相应栏目查询即可获取该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71-67427160
传真号码:0871-64163608
电子邮箱:kmsjtysj@km.gov.cn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层218-2室;邮编:650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提交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单位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层218-2室;邮政编码:650500;联系电话:0871-6742716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号:0871-64163608。
4.邮箱申请:通过电子邮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再发至邮箱。同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子邮箱号:kmsjtysj@km.gov.cn。
5.网络申请:您还可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查找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操作提示申请信息公开即可(网址:www.km.gov.cn/kmysqgk/app/form)。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再进行答复。
11.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425114,邮编:650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